2.1.5 住宅防排烟
(1)防烟系统
● 高度超过33米的住宅设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其前室,防烟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前室、消防电前室或合用前室要设防烟设施。
● 高度50米以下可采用自然排烟形式防烟,50米以上必须正压送风。
● 正压送风一般设竖井,楼梯间正压送风口没2~3层一个,常开;前室或合用前室每层一个,常闭。火灾时只打开火灾本层、上面一层或上下各一层。能远控也能手动控制。
● 一般正压送风机设在屋顶。注意风机的方向。
● 地下室部分楼梯间与上部有防火门分隔开,上部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,下部也要有排烟竖井或设机械送风。消防电梯前室也要考虑此问题。
● 送风口在下部。
(2) 排烟措施
● 住宅地下室总面积大于200平米或有大房间或有较长内走廊时需要排烟设施。
● 尽量采用自然排烟(窗井)。自然排烟窗口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%。可以部分自然排烟,部分机械排烟。
● 除能自然排烟的部分房间外,但个房间大于50平米,或总面积大于200平米要设机械排烟系统。大于50平米的房间排烟口设在房间内。
● 内走廊大于20米要设机械排烟。
● 排烟口距*远点不超过30m.
● 如果划分了防烟分区,排烟口应能够按防烟分区选择开闭控制。
● 要有补风措施,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%。
2.1.6 住宅防消防外观检查主要项目
● 消火栓数量、间距、环形消防管道;
● 自动喷水喷头种类、间距、喷水方向、报警阀、水流指示器、试水装置;
消防水泵结合器;
● 灭火器数量、间距;
● 正压送风口位置、送风机方向;
● 排烟口位置、控制方式、排烟风机方向;
● 气体灭火设施。
● 防排烟系统、消防给水、气体灭火系统试运行。
2.2 公共建筑室内消防
公共建筑:物业、商业、写字楼、车库、社区办公等。
2.2.1 公共建筑消防内容
消防给水
● 室内消火栓系统;
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;
● 消防水箱;
● 减压装置;
● 消防水泵结合器。
● 灭火器布置;
● 防排烟
防烟措施
排烟措施
2.2.2 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
● 体积超过10000立方米或超过四层的公共建筑(包括底商)设消火栓系统,其他可不设消火栓;
● 每一地点有两股消防水柱到达;
● 消火栓垂直立管和和水平干管要形成环状。
● 系统要有两个入口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,入口设阀门、逆止阀。
● 室内消防水箱进水由生活给水系统接入,独栋建筑使用时出水管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,如果多栋建筑使用同一水箱,出水管要接入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管网。
● 消火栓口*高动水压不高于0.5MPa(50m水柱),超过的要使用稳压减压消火栓。
● 消火栓系统入口*高动水压、静水压均不得超过0.8MPa,超过的要减压。
地下室设消火栓,每一点至少有两股水柱到达。
● 当消火栓超过10个,且室外消防水量超过15L/S时,要有消防水泵结合器。
2.2.3 公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
● 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米或总面积超过3000平米要设自动喷水系统。
自动喷水一般采用湿式系统闭式喷头。
● 系统组成:报警阀、水流指示器、喷头、试水装置,报警阀可以设在消防泵房内。
● 报警阀前管道环状布置。
● 有吊顶时用下垂式喷头,不吊顶时用直立式喷头。无吊顶时一般按梁区格布置喷头。
● 要有消防水泵结合器。
2.2.4 公建灭火器和气体灭火设备
● 一般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。
● 每处*少2具,*小灭火级别2A。有消火栓的1A服务26平米,无消火栓的1A服务20平米。
● 服务半径不大于20米。
● 可以在消火栓箱内,也可以单独布置,设灭火器箱。
● 专门变配电室设专用灭火器和气体灭火系统。
2.2.5 防排烟
(1)防烟
不是高层一般不设防烟设施,但封闭楼梯间如果没有自然排烟条件应设正压送风。
(2)排烟
● 排烟设施包括自然排烟机械排烟,尽量采用自然排烟(窗井)。自然排烟窗口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%。可以部分自然排烟,部分机械排烟。
● 地下室部分封闭楼梯间与上部有防火门分隔开,上部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,下部也要有排烟竖井或设机械送风。
地下室,有可燃物且单一房间使用面积超过50平米,要设机械排烟设施,排烟口设在该房间内。
地下室,有可燃物但没有不大于50平米的房间,当除去自然排烟房间外总面积大于200平米时,要设机械排烟设施,排烟口设在走廊里。
● 地上房间,经常 有人活动且大于100平米的房间和有可燃物大于300平米的房间应有排烟设施,优先采用自然排烟。
● 内走廊超过20米要设机械排烟。
排烟口距*远点不超过30m.
如果划分了防烟分区,排烟口应能够选择开闭控制。
要有补风措施,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%。
2.2.6 公建防消防外观检查主要项目
● 消火栓数量、间距、环形消防管道;
● 自动喷水喷头种类、间距、喷水方向、报警阀、水流指示器、试水装置;
● 消防水泵结合器;
● 灭火器数量、间距;
● 正压送风口位置、送风机方向;
● 排烟口位置、控制方式、排烟风机方向;
● 气体灭火设施;
● 防排烟系统、消防给水、气体灭火系统试运行。
2.3 地下车库消防
2.3.1 地下车库消防内容
消防给水
● 消火栓系统;
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;
● 减压装置;
● 消防水泵结合器;
灭火器布置;
排烟措施;
专用配电室、发电机房设气体灭或系统。
2.3.2 车库消火栓系统
● I、II、III类地上车库和停车位超过5辆的地下车库要设消火栓系统;
● 如果在寒冷地区不采暖,可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。
● 每一地点有两股水柱到达;
● 超过10个消火栓的系统干管要形成环状,且要有两个入口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,入口设阀门、逆止阀。
● 消火栓口*高动水压不高于0.5MPa(50m水柱),超过的要使用稳压减压消火栓。
● 当消火栓超过10个,且室外消防水量超过15L/S时,要有消防水泵结合器。
2.3.3 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
● I、II、III类地上车库和停车位超过10辆的地下车库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
● 自动喷水一般采用湿式系统闭式喷头,如果在寒冷地区不采暖,可采用干式自动喷水系统。
● 系统组成:报警阀、水流指示器、喷头、施水装置,报警阀可以消防泵房内。
报警阀前管道环状布置。
● 要有消防水泵结合器。
2.3.4 灭火器
● 一般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。
● 每处*少2具,*小灭火级别2A。有消火栓的1A服务26平米,无消火栓的1A服务20平米。
● 服务半径不大于20米。
● 可以在消火栓箱内,也可以单独布置,设灭火器箱。
● 地下变配电室设专用灭火器和气体灭火系统。
2.3.5 汽车库排烟
● 面积超过2000平米的地下车库应采用机械排烟,其他可采用自然排烟(窗井);
● 防烟分区不大于2000平米;
● 尽量通风系统与机械排烟合用,排风机、排烟口和排风口要有良好的转换措施。
● 要有补风措施,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%。
● 排烟口距*远点不超过30m;
● 排烟风机采用离心风机或专用排烟轴流风机,管道采用不然材料。
2.3.6 汽车库消防外观检查主要项目
● 消火栓数量、间距、环形消防管道;
● 自动喷水喷头间距(上喷)、报警阀、水流指示器、试水装置;
● 消防水泵结合器;
● 灭火器数量、间距;
● 排烟口位置、控制方式、排烟风机方向;
● 防排烟系统、消防给水、气体灭火系统试运行。
2.4 人防地下室消防
● 人防地下室内容和要求与一般地下建筑相同.
● 人防地下室一般兼做平时汽车库,此时消防按车库设计.
● 包括消火栓、自动喷水、灭火器排烟系统。
● 外观检查主要项目:消火栓数量、间距、消防管道;自动喷水喷头间距(上喷)、报警阀、水流指示器、试水装置;灭火器数量、间距;
● 送风口和排烟口位置、控制方式、排烟风机。
● 消防水泵结合器。
● 穿越防护墙、临空墙的防护阀门(1.0MPa)。